各潛在投標人:
受招標人委托, 現(xiàn)對藤縣水利電業(yè)有限公司綜合型辦公大樓電氣安裝工程(招標編號:GXXGY2019165)招標文件補充通知如下:
一、將招標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單 增加以下內容:
2 工程量清單編制說明
2.1 本工程量清單依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13)廣西實施細則》(以下簡稱“《計價規(guī)范》”)、各專業(yè)《工程量清單計算規(guī)范(GB50854~50862-2013)》及廣西實施細則(修訂本)(以下簡稱“《計算規(guī)范》”)、《關于建筑業(yè)實施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后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的通知》(桂建標〔2016〕17 號)、招標文件、施工圖等編制。計算規(guī)范中沒有的清單項目,應在本章第 1.4 款約定。
2.2 工程量清單應與投標須知、合同協(xié)議條款、合同的通用條款、合同專用條款、技術規(guī)范及圖紙等文件一起結合使用。
2.3 工程量清單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是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基礎,作為編制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計算或調整工程量、索賠等的依據之一。
2.4 補充清單項目的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及工作內容說明如下:
2.5 《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設備一覽表》(表-22,表格編號為計價規(guī)范相應表格編號,下同)作為項目實施過程中材料和設備價格風險調整依據。
2.6 本工程暫列金額約按合同造價%計算,共元,作為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但施工中可能發(fā)生的費用。
2.7 本工程發(fā)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詳見《發(fā)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設備一覽表》(表-21)。
2.8 本工程部分材料和設備在招標時作為暫估價計列,結算按實調整,具體內容詳見《材料(工程設備)暫估單價及調整表》(表12-2)。
2.9 招標時暫估專業(yè)工程的價款屬于暫估價,結算按實調整,具體內容詳見《專業(yè)工程暫估價及結算價表》(表12-3)。
2.10 本工程量清單編碼處標注“*”號的清單項目作為主要清單項目,需要投標人提供《主要清單項目工料機分析表》(表-10)。
2.11 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2.12工程量清單另冊發(fā)放。一般計稅法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清單表格按《關于建筑業(yè)實施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后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的通知》(桂建標〔2016〕17號)附件“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工程計價表”要求提供;簡易計稅法建設工程按照《計價規(guī)范》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規(guī)費和稅費要按照《關于建筑業(yè)實施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后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的通知》(桂建標〔2016〕17號)要求調整,具體包括:
1.1 投標總價(封-3)
1.2 投標總價(扉-3)
1.3 總說明(表-01)
1.4 建設項目投標報價匯總表(表-02)
1.5 單項工程投標報價匯總表(表-03)
1.6 單位工程投標報價匯總表(表-04)
1.7 分部分項工程和單價措施項目清單與計價表(表-08)
1.8 總價措施項目清單與計價表(表-11)
1.9 其他項目清單與計價匯總表(表-12)
1.10 暫列金額明細表(表12-1)
1.11 材料(工程設備)暫估價單及調整表(表12-2)
1.12 專業(yè)工程暫估價表(表12-3)
1.13 計日工表(表12-4)
1.14 總承包服務費計價表(表12-5)
1.15 稅前項目清單與計價表(表-14)
1.16 規(guī)費、增值稅計價表(表-15)
1.17 發(fā)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設備一覽表(表-21)
1.18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設備一覽表(適用于造價信息差額調整法)(表-22)
1.19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設備一覽表(適用于價格指數(shù)差額調整法)(表-23)
注:以下表格視工程實際需要選用,如該工程不發(fā)生如下表格相關項目和費用,所編制招標工程量清單則不需列入相應表格:
①建設項目投標報價匯總表(表-02)
②暫列金額明細表(表12-1)
③材料(工程設備)暫估單價及調整表(表12-2)
④專業(yè)工程暫估價表(表12-3)
⑤計日工表表12-4)
⑥總承包服務費計價表(表12-5)
⑦稅前項目清單與計價表(表-14)
3 投標報價(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編制說明
3.1 投標人應依據招標文件、招標工程量清單以及《計價規(guī)范》、《計算規(guī)范》自主報價,自主報價不得違反計價規(guī)范強制性條文規(guī)定。投標人不得采用總價讓利或以百分比讓利等形式進行報價,任何優(yōu)惠(或降價、讓利)均應反映在相應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中。同時,不得出現(xiàn)任意一項單價重大讓利,不得以自有機械閑置、自有材料等不計成本為由低于工程成本報價。
3.2 投標人應按招標工程量清單填報價格。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必須與招標工程量清單一致,投標人不得對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進行增減調整。
3.3 綜合單價中應包含招標文件中劃分的應有投標人承擔的風險范圍及其費用。
3.4 分部分項工程項目和單價措施項目,應根據招標文件和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中的特征描述確定綜合單價計算。如出現(xiàn)招標工程量清單特征描述與設計圖紙不符時,投標人應以招標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特征描述為準,確定投標報價的綜合單價。
3.5 總價措施項目的金額應根據招標文件及投標時擬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按計價規(guī)范的規(guī)定自主確定。但安全文明施工費按國家、省級或行業(yè)建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作為不競爭費用單列。
3.6 其他項目費應按下列規(guī)定報價:
(1)暫列金額應按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金額填寫;
(2)材料、工程設備暫估價應按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單價計入綜合單價;
(3)專業(yè)工程暫估價應按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金額填寫;
(4)計日工應按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項目和估算數(shù)量,自主確定綜合單價并計算計日工總額;計日工單價均不含規(guī)費和稅金;
(5)總承包服務費應根據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內容和供應材料、設備情況,按照招標人提出的協(xié)調、配合與服務要求和施工現(xiàn)場管理需要自主確定。
3.7 規(guī)費和增值稅應按規(guī)定確定,作為不可競爭費用。
3.8 招標工程量清單與計價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寫的單價和合價的項目,投標人均應填寫且只允許有一個報價。未填寫單價和合價的項目,視為此項費用已包含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其他項目的單價和合價之中。竣工結算時,此項目不得重新組價予以調整。
3.9 投標總價應當與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和規(guī)費、增值稅的合計金額一致。
3.10 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設計變更、相關簽證引起工程項目、工程量任何變化的,變更合同價款按專用合同條款中變更估價原則處理。
3.11 投標人應按《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設備一覽表》的內容填報,不得擅自調整材料和設備名稱型號規(guī)格、單位、風險系數(shù)、基準單價。
3.12投標報價表格按本工程工程量清單表格要求填寫,并應按招標文件的要求,附上《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表-09)和《主要清單項目工料機分析表》(表-10)。
未盡事宜詳見本工程招標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編制說明以及現(xiàn)行《計價規(guī)范》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將招標文件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 商務部分 增加以下內容:
(五)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應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單”中的相關表格及投標報價說明填寫。構成合同文件的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單”有關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以及其他說明的內容。
招標人:藤縣水利電業(yè)有限公司
聯(lián) 系 人:霍飚
聯(lián)系電話:0774-7291920
招標代理機構:廣西興桂源招標有限公司
聯(lián) 系 人:鐘工
聯(lián)系電話:0771-3491301
招標人:藤縣水利電業(yè)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廣西興桂源招標有限公司